深圳8月22日讯 近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条、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引导技术、设备、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在深港间优化配置。
在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上,《办法》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对港澳团队占比不低于70%的孵化机构,优先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载体安排空间支持,并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对投资前海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的孵化基金,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则将通过合伙或参股方式参与基金设立。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在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深圳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为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办法》还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数字经济在前海科技产业发展中居于引领地位,为支持此类企业集聚发展,《办法》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办公用房及总部支持外,还将对优质新落户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予以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予以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