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实验室空调配置及通风系统设计要求

实验室空调及通风系统设计要求

实验室空调设计

一、实验室空调系统应符合GB 50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二、实验室空调房间无特殊要求时,室内计算温度宜冬季18℃~20℃、夏季26℃~28℃;室内相对湿度小于80%。专用实验室的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三、实验室空调系统节能设计参照GB 50189或地方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规定。

一般实验室空调配置及通风系统设计要求

四、实验室空调系统选择应根据实验室功能房间的类型、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五、实验室宜采用带回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制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面排风系统。散发有毒或者有害气体的实验室设置空调时,宜设置独立的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当与其他实验室、办公室合用一个系统时,严禁从散发有毒或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回风。

注:根据不同的实验工艺要求,实验室空调系统可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分体空调。对于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宜采用独立的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实验室空调系统不宜与非实验区(如办公室、会议室等)空调系统合用,必须合用时可采用可靠的防干扰措施。有需要时,应在房间设置独立空调以防止中央空调在下班后关闭。

六、当空调或制冷装置产生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当空调或制冷装置产生的噪声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

七、空调设备节能运行设计应满足:

1.在满足室内空气质量和排风补风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新风门的开度进行最小新风量运行。

2.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根据室内CO2浓度变化自动控制新风、排风及回风阀门的动作,从而节省冷量。

3.根据季节变化,充分利用自然冷源,过渡季节应采用室外新风的自然冷却能力,节省人工冷源的冷量。

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

一、实验室通风应符合GB 50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实验室净化应符合GB 50073、GB 50991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的规定;对于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的规定。

二、实验室环境要求允许开窗通风换气时,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

三、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实验室室内的卫生要求、工艺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四、实验室通风系统宜满足实验室功能使用、工艺使用时间频率要求条件,设置有工作模式和值班模式的切换控制方式。

五、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操作宜在通风柜内进行或在工艺操作点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局部排风设备,如万向排气罩、原子吸收罩、排气罩等。实验室排风系统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全面排风。

六、实验室通风系统根据实验室性质、使用时间、运行管理等综合因素考虑,进行合理设置。药品柜、带排风试剂柜等需要24h通风要求的房间宜设单独排风系统。大量使用强腐蚀剂的实验室应设单独排风系统。

七、产生对人体有害物质或有试剂污染的实验室宜保持5Pa~10Pa的微负压。较清洁的房间则保持相对正压。

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不小于12次/h。

九、实验室全面通风的风量,有条件时宜根据稀释或消除室内的有害气体或有有害物质所需要的通风换气量计算确定。当无计算条件时,一般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不小于4次/h;有轻度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6次/h~8次/h;有大量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8次/h~12次/h。对于特殊的有害气体应根据相关的使用数据要求确定,并应考虑防腐措施。

十、排风系统设备、风管及配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气体的腐蚀性,采用防腐材料制作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十一、实验室连续使用的排风系统或虽间歇使用但排风量较大无法进行自然进(补)风时,应设置机械送(补)风,风量取排风量的70%。机械送(补)风系统应有冷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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